本標準是在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160-2008)的基礎上修訂而成,并更名為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》(GB50160-2008)(2018年版),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。其中,第4.1.9、4.2.12、5.3.4、5.6.1、6.2.6(1、2、3、4)、6.3.2(1、2、4)、6.4.1(2、3)、6.4.2(6)、8.3.8、8.7.2(1、2)條(款)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行。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。